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2025-09-24灵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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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下列情形: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明确了具体的立案标准。即,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自然人是虚假诉讼罪中最常见的主体。本罪不属于特殊的身份犯,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其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会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一是妨害司法秩序。虚假诉讼行为对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正常秩序造成妨害,包括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判决造成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损害,也包括提起虚假诉讼占用了司法资源,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等。二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活动给被害人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如司法机关执行错误判决或者因行为人提起诉讼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被害人财产的严重损失,被害人一定数额的合法债权得不到及时清偿等。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诉讼行为,只要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成立犯罪,而不要求行为同时妨害司法秩序与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且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针对该实行行为,可将其分解成“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民事诉讼”。
首先,“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将虚假的事实作为案件的真实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起诉需要满足法定的事实与理由要件。其中,事实是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比如,在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害结果即为提起侵权之诉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捏造事实”主要表现为通过伪造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提起诉讼。另外,由于本罪不属于复行为犯,因此行为人既可以自己捏造事实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提起”诉讼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作为原告,以某种事实为基础,向法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提起”既可以是以书面形式的诉状提起诉讼,也可以是口头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单纯提供虚假证据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不属于“提起”诉讼的范畴,依法不成立本罪。
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提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各种诉讼,不包括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但是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至于行为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处于哪一种具体程序以及何种案由,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